甲、乙、丙、丁四人是同一家公司的职工,其中丁是该公司的领导。 一天晚上,四个人一起喝酒,过了一会儿甲开着摩托车走了。 其他3人知道,4人都没有摄取过量。 酒后,丁开车送甲回家,甲把丁送回家后,回家路上有人在路上晒玉米,摩托车打滑,甲死亡。 晒玉米的人没办法查。 甲方亲属将乙、丙、丁及公路局告上法庭。 这个事件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公路局有责任。 没有其他责任……乙方和丙方没有责任。 丁、晒玉米的人和公路局有一定的责任,但甲方自己应该负主要责任。 问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具体操作方案请与律师面谈。 其他三人与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关系,不需要负责。 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由公安部门认定。 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别人没有责任。 丁、公路局要负责,乙、丙可以不负责。 甲、丁、晒玉米的人和公路局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乙、丙、丁及公路局不能同时诉诸法庭。 他们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能在同一案件中成为被告。 其次,可以控告丁。 乙和丙没有责任。 可以再次向公路局申诉。 交通事故的责任必须由公安机关的警察部门认定。 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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