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1、殡葬费用:根据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按6个月总额计算。
2、被供养人生活费:根据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的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被害人应当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3、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还有被害人亲属为举办葬礼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金额各地不一,需要从责任、户籍、抚养者人数和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10年补偿。 未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次减少一岁。 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长1周岁减少1年,最低满5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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