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
没有驾照,喝醉了,骑着摩托车上路,真是“路上杀手”。 日前,安徽省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斌(化名)有期徒刑两年。
2009年9月26日16时,张斌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在蚌埠市燕山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隆兴炒房大门西侧时,车前部自西向东撞到正在清扫道路的清洁工赵某,赵某受伤倒地。 经医院抢救无效的赵先生于10月8日死亡。 酒精检测报告显示,张斌处于醉酒状态,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斌负全部责任。
蚌山区院经审理认为,张斌违反国家道路安全法规,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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