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需要坐牢的吗

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有可能是驾驶操作失误,违反了交通规则等。 但是,也有可能是自然灾害等造成的。 那么,交通事故死亡需要坐牢的吗?富华法律小编来介绍吧!

一、交通事故死亡需要坐牢的吗

因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致人死亡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死亡,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上,负有与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三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包括自然灾害吗

交通事故不仅可以由非特定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也可以由地震、台风、山洪、雷电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三、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处理事故费用。

死者亲属处理交通事故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也可以向负责人主张,但该主张应当由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需要的费用计算,凭凭证支付。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支付资格信息。 误工费的计算,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的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被害人应当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者的近亲属受到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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