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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宠物交通事故责任

俗话说“好狗不挡路”,很多看家狗都“不遵守”这个“古训”。 他们经常在道路上与车辆“敌对”,引起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3月20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的刘老师在邯郸大学(邯郸市至大名县)公路上开车行驶时,突然从路边跳出一只狗。 汽车偏离了道路,撞到了一棵大树。 爱车别说损伤了,刘老师的一只胳膊也受了伤。

据刘老师介绍,这是他第二次在路上被狗“伤害”。 前不久,我去成安县探亲,经过一个村子时,突然发现一条大狗在路中央“跛”,他马上吹响了喇叭,但这条狗一点反应也没有,最终丧命。 后来,这只狗的主人停在车前,说不给2000元,请不要。 因为在人前发生了“事故”,刘老师左思右想,最终花了800元逃脱。

针对此问题,法律界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驾驶员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避让无人居住的畜禽造成本人或者他人伤害的,畜禽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邹隆洲赵以池)车辆和行人的交通事故要承担后果,家犬的“交通事故”,主人“负责”吗? 3月17日,江西省大余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特殊的案件。

3月9日下午5时许,江西省大余县池江镇的朱某驾驶摩托车在323国道上靠右侧正常行驶。 突然在国道右侧的农妇叶先生叫了狗回家。 听到召唤的狗马上从国道左侧撒开脚向右横穿马路。 朱某躲不开,驾驶的摩托车与狗相撞,狗被当场撞死,朱某受了重伤。 朱先生的家人闻讯赶来,将朱先生送到医院,要求叶先生赔偿。 但叶女士认为狗是无人看管的,她不应该赔偿朱女士,反而朱女士要按狗的市场价赔偿她的损失。 看到协议无效,朱某的家人拨打“122”报警。

警方经过现场调查和目击者走访,掌握了事故的全部情况,认为叶某喊狗突然横穿马路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叶某应当赔偿朱某的损失。 叶某不服警方的判决,将朱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叶某承担朱某医疗费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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