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摩的”肇事 获刑4年半赔偿38万
最近,朝阳法院公开判决了黑摩交通事故后逃跑致人死亡的案件。 39岁的“摩的”司机朱光磊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时赔偿受害者家属38万余元。 去年12月13日早高峰7时许,朱光磊驾驶“摩的”非机动车道逆行,走到朝阳区春华路966路公交站东侧人行横道时,撞倒了一位正在步行过马路的68岁老人。 朱停车后,看到老人没有皮肤外伤,老人觉得伤得并不严重,害怕警察罚款,弃车逃跑。
老人被撞死,经抢救也于12月15日死亡。 随后,朱光磊在家人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自首。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朱光磊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朱光磊家属支付赔偿金2万元。 朝阳法院认为,朱光磊违法驾驶汽车,造成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的,其行为违反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朱光磊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首,对其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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