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喝了酒再开车的话,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但是,如果我们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有可能被罚款,也有可能被判处徒刑。 那么醉驾属于什么性质罪名呢?富华法律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一、醉驾属于什么性质罪名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酒后驾驶,暂扣六个月的驾照,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此前因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拘留10日以下,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酒后驾驶车辆,十五日拘留,并处罚款五千元,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补领驾驶证。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拘留至醉酒醒来。 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款: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从重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酒精浓度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上驾驶载客驾驶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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