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小王在交通事故后开车逃跑了。 他已经为车投保了,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驳回了保险司机王某请求的诉讼请求。
去年9月22日,王先生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签订了车险合同,为其办理了货车车辆损失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和额外的列车员责任保险。 同年12月22日晚,王某在沪杭高速公路上与一辆后方驶来的货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王先生慌慌张张地逃向上海,被警察拦截。 司机王某因违章变道被认定承担了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 随后,他要求丰县财产保险公司赔偿保险车辆损失和保险车辆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损失共计23035元。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提出一个证据。 根据有关保险条款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许可的驾驶人未采取措施驾驶车辆、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破坏现场,无论何种原因给保险车辆造成损害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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