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遭受人身伤害时,为了更好地界定责任或赔偿标准,我们通常会进行各种鉴定。医疗事故医学鉴定、工伤工伤认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等。三期鉴定指的是误工、哺乳期、营养期三类,那么三期鉴定怎么申请呢?下面富华法律边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三期鉴定怎么申请
第三期鉴定的申请一般是在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时,还应申请“三期鉴定”,即误工费、哺乳期、营养期的司法鉴定,这样既节省时间,又节省费用。必须同时识别三个阶段,而不是分别识别。达不到伤残等级的,也可以有三级鉴定。没有残疾不代表不需要错过工作、照顾和营养。
二、三期鉴定流程是怎样
交通事故鉴定程序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工作。检查、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查、鉴定、评估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记录。
4.复检、鉴定、评估申请限一次。复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估书。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应制作鉴定书并签字。评估书包括一般资料、病例介绍、病历摘录、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
6.不同的评估机构对同一评估对象出具多个评估结论。如果每个鉴定机构都有合法的鉴定资质,则应以鉴定机构的级别为准。一般应接受上级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下级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三、人身损害三期鉴定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估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者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的评定。
本标准所指的“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需要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1.休眠期
休息期(又称延期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受伤后接受医疗和功能康复治疗后,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和活动的时间。
2.营养期
营养期(又称营养代偿期)是指人们在受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加快恢复的时间。
3.哺乳期
护理期(又称护理陪伴期)是指人们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