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至四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全国各地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因工作人员残疾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标准是一级残疾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残疾为22个月本人工资,三级残疾为20个月本人工资,四级残疾为18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每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残疾为本人
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残疾津贴的实际金额很低
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弥补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础
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五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是统一的赔偿标准。 具体为:五级伤残16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14个月的工资,七级伤残12个月的工资,八级伤残10个月的工资,九级伤残8个月的工资,十级伤残6个月的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赔偿标准、其他待遇规定,各省市规定不一,现总结如下,方便朋友们查阅。
省市及文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偿
补助金待遇标准特别规定其他待遇
北京市
200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政府令
北京市按《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5-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不满五年应当全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 根据《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在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发生工伤,在国家出台新政策前,其工伤认定暂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二五年一月十九日),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