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者接受医学检查、治疗、康复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医疗费、治疗费、住院费和其他必要的医疗费。 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予以适当赔偿。 参照专门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 一般赔偿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证明作为凭证。
(二)检验费。 根据伤情诊断和治疗的需要,经治疗机构要求进行检查所支出的费用应予赔偿。 赔偿金额根据治疗机构的检查发票、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支出的费用,受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机构许可擅自进行检查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 但是,受害者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疗费用。 基于受伤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照治疗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的费用应当赔偿。 赔偿额根据治疗机构的处方文件、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证明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受伤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者其他物品的费用不对受害人赔偿。
(四)治疗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发票为依据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 有证据证明,一般以就诊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住院档案为依据赔偿,但受害者伤情明显,不需要住院,或者虽伤情痊愈需要出院但住院支付的住院费,受害者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机构许可,擅自转院接受治疗或购买药品的费用不予赔偿。 但是,受害者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者因身体受到伤害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正当收入。 计算误工费必须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者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 指受害者受伤耽误工作的时间量。 工作时间一般应当参照被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认定,也可以根据被害人实际损害程度、康复情况等情况确定
受害者伤情明显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只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者伤情轻微不需要住院治疗的,错误工作时间按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受害者出院时伤口痊愈。 工作时间从因伤中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伤愈之日止计算。
受害者受伤致残的,工作时间一般从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留用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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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因伤停止工作,自该日起至死亡之日计算。
(二)被害人正当收入标准被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损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不低于被诉讼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工作人员平均工资5倍的,按5倍计算
被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除固定收入外还有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当参照被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被害人不能证实最近一年至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工作或者因退休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工致残在农忙季节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2倍计算。
河南交通事故网提醒: 2008年郑州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94元,2008年郑州市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3025元。 河南省其他地市可以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护理受害者造成的误工损失,或为雇用有需要的护理人员而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必须考虑护理人数的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 一般不能超过两个人。 未住院或出院后仍需要护理的,护理人员一人
)二)护理时间。 仅限于受害者伤害造成的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间。
(三)照顾者正当收入标准。 聘请一般应参照受害者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计算的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赔偿额按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 但劳务费赔偿额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
河南交通事故网提醒,要求护理费的,住院期间必须向医生证明需要护理,需要双人护理的,必须在护理证明上注明需要双人护理。
受害者因故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要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留用时间实际年龄与上诉法院所在地人均预期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费,但最低5年以上,最长20年以下。 支付功能性假肢安装费用的,不考虑今后的护理费。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膳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者住院治疗期间餐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实际住院时间,参照受害者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page]
河南交通事故网提醒,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日30元; 省外出出差每人每天50元。
五.营养费
所需营养费是指受害者受伤达到轻伤(包括轻伤)以上,以辅助治疗为目的,购买受害者确需补充的营养食品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法院应当根据其残疾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
营养赔偿额一般为每日10元至15元的营养赔偿时间,按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 但是,赔偿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
医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受伤治疗过程中,受害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在乘车、乘船、住宿方面必须支出的费用。
(一)就医交通费一般为交通费券。 从实际金额来看,交通费票据应与就医和转院的)时间和次数一致
对硬卧以上的火车票价和飞机票价,按硬卧票价认定; 对二等舱以上的船费,按二等舱的船费认定; 但因受害人伤情严重需要紧急救助,乘飞机、包车住院或者转院需要支付的交通费,应当合理赔偿
)二)住宿费。 通常,按住宿费票据的实际金额确认。 住宿费票据必须与就医和转院的时间和次数一致。
住宿费每日赔偿额不得超过受害者所在地普通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每日住宿费标准。 受害者确需出国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受害者本人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在内,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河南交通事故网提醒,根据07年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普通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每人每日限额150元可凭发票赔偿。
七.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人为恢复肢体功能、弥补伤害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或者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受害人请求赔偿残疾用具费的,应当提供医疗机构或者假肢配制机构的证明或者鉴定意见。 残疾用具费的赔偿额按普通型国产器具同类产品的合理价格确认; 更换残疾用具的次数应当参考有关部门的专家证明,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状况和受害者的剩余寿命年限进行确认。
装备残疾用具应当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相关合理费用也应当适当补偿
残疾程度丧失假肢安装条件,要求赔偿假肢安装费用的,不支持。
要求赔偿的假肢安装费金额一般不支持受害者当场必须根据最近的残疾用具配制公司一般国产器具的价格确认的以在大陆以外生产或进口的产品的价格为基准确认的赔偿金额。 但是,除非这个金额低于普通国产器具的价格。 [page]
八、五级伤残赔偿金
五级伤残赔偿金、被害人留用年龄超过五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周岁,在20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 60周岁以上的按10年计算; 70岁以上按5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伤残等级按照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一般5级伤残赔偿金按河南省2008年标准计算,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元,计算12年为32116.9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826.72元,计算12年为93920.64元。 按照郑州市2008年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11477.05元计算12年,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为137724.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3851.60元计算12年,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46219.2元。
河南交通事故网律师提醒,其他地市可以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计算五级伤残赔偿金的具体金额。
九.间接受害者扶养费
间接受害者的扶养费;指无其他生活来源,依靠受害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或者不再被受害者扶养后,有其他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
间接受害者扶养费的赔偿标准:
(一)按照受害者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费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间接被害人有其他赡养人的,按被害人应当作出的份额赔偿。
未出生的胎儿被视为间接受害者。 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接受必要教育的费用也必须赔偿
间接受害者扶养费的赔偿期限:
(一)受扶养人是成年人,自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之日起计,年满十八周岁
(二)被扶养人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的,一般从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之月起计算20年。 间接被害人年龄超过50周岁的,每增加1周岁,在20年的基础上减少1年;60周岁以上的,按10年计算; 70岁以上按5年计算。
记者从河南交通事故网获悉,河南省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826.7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元,郑州市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757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16元。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犯自然人健康权,最终致残,侵犯自然人其他权利或者法益,需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数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结合当事人双方特定的社会状况以及加害人的不认识态度等因素进行裁量。 [page]
根据河南省各地法院以实际案例判决的情况,为了充分维护交通事故被害人一方的合法权利,本方案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赔偿义务人是公司还是个人,对方认为公司特别是从事经营的公司要求对方更多赔偿的对方个人考虑对方收入水平时,对方收入较高的人可以要求对方更多赔偿。
(二)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大小,赔偿义务人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更多赔偿; 赔偿义务人负有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减少赔偿。
(三)上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 法院所在地生活水平比较高或者被诉较大的城市,可以考虑要求对方更多赔偿;法院所在地生活水平比较低或者被诉县城,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减少赔偿。
(四)交通事故受害者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是城市居民,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是农村居民,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
河南交通事故网律师建议,地级及以上城市受害者因交通事故造成5级伤残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在18000—40000元之间要求。 地方以下城乡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5级伤残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要求在15000—25000元之间。
十一.剩馀治疗费
受害者决定后,如果索取今后的治疗费,一般不支持。 受害者仍未康复,但以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为由主张仅凭院证赔偿今后治疗费用,对依据此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支持; 但其起诉后诉讼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的,可以按照医疗费标准审查计算。
十二、除上述各项费用外,被害人要求赔偿的其他费用,经审查需要赔偿的,应当给予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