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8个月本人工资,最高为96888元,最低为19377.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40370元)。 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 未满5年的,每减少1年扣除全额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
总结:对上述3项赔偿项目,9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赔偿额为137258元,最低赔偿额为5974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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