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肇事方的交通违章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此时行为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实践中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忽视对涉事车辆的处理。处理肇事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出了什么事?请了解以下详细信息。
一、交通事故中怎么处理肇事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对弃车逃逸无主或经通知当事人10天后仍不领回,经通知3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即当事人丧失车辆所有权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送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应当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无号牌、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由谁付
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抢救伤者。要采取多种措施,全力保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切实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保障事故受害者生命安全。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将医疗机构抢救伤者的义务规定为法定义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事故车辆身份明确,且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则明确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抢救费用。由于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投保责任险已到期但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往往伤者得到救治,肇事者受到处罚后,大家都会忘记肇事车辆。其实就肇事者而言,肇事车辆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如果是保险范围内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这可以说是在处理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