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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护理费计算的请示,农村户口护理费

相信大多数人都听说过护理费。一般来说,遭受工伤、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如果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第三人照顾,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用。想必大家都很好奇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今天,富华法律边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农民护理费计算的内容,欢迎你来阅读。

一、关于农民护理费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时间长短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残疾受害人的护理等级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

二、护理费的概念

护理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降低到一定程度,事故责任人应当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赔偿的费用。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需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

三、交通护理费赔偿怎么举证

1.就是护士数量的确定。护理人员的原则是一个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法院可以参照其确定2人以上护理人员数量。所谓原则是一人一份,即法院一般按照一人计算护理费。即使实际上可能有很多人参与护理,法院在确定护理费时也只能以一人为标准。所以,如果当事人声称只有一个人护理,就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有人参与过护理,治疗需要别人的照顾是生活常识。但这个照顾者要么是雇来的护士,要么是受害人的亲戚朋友,不能为了索要更多的护理费而故意向与受害人无关的高收入人士索赔。当事人主张两名以上护理人员的,需要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一般来说,受害者的伤势越严重,可能需要一名以上的护理人员。如有必要,请上述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判断。法院可以参考其意见来确定护士人数。

2.确定护理期,当事人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书面诊断结论。经过治疗,受害者可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有两种情况。一是受害者已经完全康复,比如出院证明,或者患处已经痊愈的病历记录。另一种情况是被害人尚未痊愈,需要进一步治疗,但已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以独立生活。护理的持续时间可以通过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记录和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3.护理人员收入的计算。这是护理费最关键的部分。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况下护理费的计算。一种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是指误工费的计算,而误工费的证据和证明可以参考上述内容,此处不再赘述。护理人员未接受或聘用护理人员的,按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本案中,如果钟果主张妻子是护理人员,那么护理费就按照妻子的工资损失来确定。如果他主张自己没有收入的姐姐或者专门的保姆是护理人员,应该按照当地护理的劳动报酬计算

以上是富华法律边肖整理的关于农民护理费计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我们也可以知道,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员的数量、护理的时间长短来确定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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