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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的种类和特征,简述诉讼代理人的特点

核心内容: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哪几种?不同种类的诉讼代理人有什么不同的特点?诉讼当事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下面无忧找律师民事诉讼专栏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诉讼代理人的法律知识。

 一、法定代理人

代理权随着保管权而产生,随着保管权而消失。

代理的法定权利是全权代理。

 二、委托代理人

1.委托代理的范围:(意见第六十八条)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批准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如果授权委托书只写明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授权,诉讼代理人无权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意见》第六十九条)

3.委托代理人后,我可以不出庭,离婚案件除外。委托代理人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仍应出庭,但不能表达意志的除外。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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