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与张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于2005年8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张败诉。张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委托其叔叔张甲为诉讼代理人。据了解,张家源曾是一家外国法院的法官,最近刚刚退休。我担心张甲在法院工作期间与我市中院有关系,影响我与张案件的公正审理。法官退休后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吗?根据上述情况,是否可以委托贾担任张的诉讼代理人?
河南
读者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官离开人民法院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法律不禁止以律师以外的法定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此外,根据上述法律第二款的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办案法院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结合信中描述的情况,虽然张甲曾经在法院工作过,但如果他不是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而你与张某的诉讼又不是张甲原审法院办理的案件,那么张甲可以接受张某的委托,在你与张某的诉讼中担任他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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