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是当前民事诉讼案件的一般举证原则,而医疗事故纠纷适用的举证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当患者因医疗事故纠纷将某医院推上被告席时,作为被告的医院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毫无疑问,设立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但现在这一制度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去年12月,《侵权责任法(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草案调整了举证责任分配,要求诉讼双方在举证医疗“过错”时,必须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仍由医疗机构承担。
不仅如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王国强进一步提出,医学证明倒置带来的负面效应已经逐渐凸显,是否应该废除这一规定,必须经过慎重论证。
那么,当初广受好评的医学证明倒置制度遭遇了怎样的困境?这个体系到底走向何方?日前,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案例
如果拿不出证据,医院负责80%。
近日,记者从黄岛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4年前,蔷蔷(化名)在稻城一家医院出生,但不幸的是,出生后不久新生儿窒息。尽管接受了治疗,蔷蔷并没有好转,后来被诊断为脑瘫。蔷蔷的母亲认为,这完全是医院的过错,导致孩子出生时患有缺氧缺血性脑病,最终导致脑瘫。为此,他们将医院告上法庭。
按照现行的医学证明倒置规则,患者提出异议后,医院需要找到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然而,脑瘫的病因仍不清楚。因此,在鉴定结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于医院未能证明蔷蔷的危害后果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关,最终,法院认为医院对蔷蔷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胎儿窘迫和新生儿窒息是被评估人脑瘫的危险因素之一,但与被评估人脑瘫后果的必然因果关系尚难确定”。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80%。
支持者
医学证明倒置有利于民众维权。
“医疗诉讼从‘谁主张谁举证’发展到‘举证责任倒置’,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因为患者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相比,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上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李沧区法院一位常年从事医疗损害纠纷审判的资深法官表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医疗机构证明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更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让遭受医疗侵权的患者及家属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