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康辉讲述人:苏庆生,甘肃永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当时的案件是一个朋友的父亲(李)因为和别人发生争执而被打。经医院检查,李患有肝硬化,脾脏有一定程度的病变。医生说早晚要摘除,但是否殴打是这次摘除的主要原因,需要我们举证。因为李有医保,出院的时候什么都给医保中心,手里没有相应的资料。当然,暴打、情绪激动、多日不进食都会加重充血,但加重程度也缺乏科学证据进行定量分析,只能做定性分析(司法鉴定)。但李是以医保名义住院的,医院没有保留脾脏。做司法鉴定,法医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但李手里没有相应的证据,给案件带来了很多困难。后来我走访咨询了相关专家教授,结合自己的所知,李的伤情属于轻伤,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因此,我在为法医做了大量工作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回避了李脾脏切除是否与自身原因有关的问题,交由民事案件司法鉴定人负责。这个案子最终得出了合理的结论。
通过这个案例,作为律师,我想提醒读者,在医疗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给自己和家人一个保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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