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诉讼费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审理终结,诉讼费用根据具体案件按照下列原则承担:
(1)败诉方的负担。这一原则适用于由一方当事人对审判结果负责的情况。
(二)按比例负担。审理结果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适用此原则。
(3)原告的负担。这个原则适用于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案件和原告、上诉人撤回起诉的案件。
(4)咨询的负担。调解原则适用于案件的解决。
(5)法院决定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适用于离婚案件。
(6)自承。该原则适用于因当事人的不当诉讼行为而发生的诉讼费用。
(七)申请人的负担。这一原则适用于申请公示的案件。
(八)申请人的负担。这一原则应适用于其执行费用的申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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