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案件是否存在财产纠纷,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权利义务纠纷提起诉讼时收取的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财产纠纷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的价格或者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评定: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计征;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计征;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计征;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计征;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计征;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计征;破产案件,根据破产企业财产总值,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征收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因人身权或其他非财产关系等权利义务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受理费。如离婚案件、收养案件、抚养纠纷等。就是这样的情况。根据《收费办法》第五条,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评定:离婚案件每件应上交10元、5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加收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1%计征;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上交50元-100元,争议金额参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评估; (3)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提交50元~ 100元,争议金额参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评估;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提交30元~ 5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一律上交10元~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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