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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计算诉讼费用制度的思考与实践,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计算标准

诉讼费用是程序法的一个古老内容。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征收诉讼费用的规定。然而,刑事诉讼费用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现在世界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这种制度。

刑事诉讼费用,是指因刑事诉讼活动而发生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及其他相关诉讼参与人支付的费用。刑事诉讼费用制度是目前许多国家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正确理解和借鉴这一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诉讼费用作为一项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尚未确立。我们认为,为了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国应当在立法上确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

本文就我国刑事诉讼费用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进行了一些科学的探讨。

刑事诉讼费用,是指因刑事诉讼活动而发生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及其他相关诉讼参与人支付的费用。刑事诉讼费用制度是目前许多国家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正确理解和借鉴这一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一、国外刑事诉讼费用制度概述

诉讼费用是程序法的一个古老内容。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征收诉讼费用的规定。然而,刑事诉讼费用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现在世界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这种制度。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1975年奥地利《刑事诉讼法》第22章就刑事诉讼费用设立了单独一章,使其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制度。日本不仅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刑事诉讼费用的单独一章(第15章),还制定了单独的条例和实施细则。虽然法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将刑事诉讼费用单列为一章,但关于刑事诉讼费用的规定散见于法典的许多条文中。在奉行英美法系的英国,刑事诉讼费用也是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刑事法院可以命令检察官承担被宣告无罪的被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这项费用包括预审期间发生的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确定或由负责收费的法院工作人员计算确定。”

由上可知,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刑事诉讼费用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都有规定。它是刑事诉讼法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

二、建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必要性

诉讼费用作为一项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尚未确立。我们认为,为了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国应当在立法上确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实行法治,是我国实现长治久安,确保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备,但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亟待建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这种由刑事案件引发的涉及多人的活动,必然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建国以来,我们打击刑事犯罪的一切费用(包括各种诉讼费用)都是由国家承担的。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存在诸多弊端。现在,我们的国家可以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原则性的法律规范和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但没有保障性的法律规范,或者说保障性的法律规范不够完备,这就必然给一些人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可乘之机,从而造成司法实践中大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证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原则得到真正的落实,做到有法必依。可以说,刑事诉讼费用制度是与其他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相配套的法律制度。没有它,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无法真正落实。相反,它可能会得到有效实施。比如,明确规定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参加诉讼的费用如何补偿;明确规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虚假线索,浪费侦查、审判人力物力的鉴定人、证人的经济责任;明确控告人诬告或重大过失的经济责任;诸如此类,即如何分担整个刑事诉讼的成本,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会使证人、鉴定人、控告人等诉讼当事人更加自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保证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切实落实。

(3)有利于节约国家财政支出,减轻人民不合理的负担。

大部分刑事诉讼费用用于调查案件、逮捕和审判被告。虽然国家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但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是可以花这笔费用的。然而,在刑事诉讼中花费的大量财力是由被告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或者是由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错误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对于这部分费用,如果全部由国家财政支付,而有过错或违法行为的刑事被告人或诉讼参与人不支付任何款项,在经济上根本不承担国家的损失,显然是不合理的。设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是合理的,它让罪犯和相关参与者承担部分诉讼费用,也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支出。

(四)收取刑事诉讼费用是对犯罪分子或违法分子的一种制裁,有利于预防犯罪。

刑事诉讼费用是刑事诉讼的费用,一般由被定罪的被告承担。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由有过错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其他诉讼当事人承担。从这个意义上说,诉讼费用的收取具有制裁的性质。因为被告人被定罪后,就可以认定这个刑事诉讼是他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他承担诉讼费用。实际上,这是对违法者的一种经济制裁。如果原告、被告等。在诉讼过程中有过错或者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侦查和审判工作的人力物力浪费,他们将承担司法机关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费用,这也是对这些人的经济制裁。如果建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使犯罪分子不仅受到刑法的惩罚,而且受到一定的经济制裁,那么,一些可能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就会既考虑到未来的刑事处罚,又考虑到未来的经济制裁,从而悬崖勒马,不敢以身试法。这样,我们制定的刑事诉讼费用制度对预防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以及那些原告、证人、受害者等。考虑到以后的经济制裁,可能还会认真积极地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情,正确处理案件。

(5)可以增加司法机关的办案经费,为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

如果我国建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依法收取的部分诉讼费用将用于购置司法机关的技术设备,增加办案经费,为审判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

(一)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立法形式。

如前所述,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刑事诉讼费用制度,但各国的立法形式并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在有成文法的国家,刑事诉讼费用制度见于刑事诉讼法,但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在日本和德国的具体实施由单行条例规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奥地利)。中国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立法形式?笔者倾向于日本的立法刑法,即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费用制度的立法形式。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诉讼费用一章,但只是对收取的对象、范围、程序等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至于标准、金额、收取方式等。关于收费,可以通过单行条例或者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规定。

(二)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属于诉讼费用的范围。刑事诉讼费用标准是指在决定让诉讼费用的承担者承担费用时,应当遵循什么标准。

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和标准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涉及到诉讼当事人的负担能力和国家征收刑事诉讼费用的意义。诉讼费用范围过大、标准过高,可能超出诉讼参与人的承受能力,国家制定的刑事诉讼费用制度无法实施;诉讼费用范围太小,标准太低,就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在刑事诉讼中意义不大。因此,必须适当规定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如何确定?在国外,有些国家范围更大。如奥地利1975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费用包括: (1)刑事司法费用,包括公安机关和执行刑警业务的机构的费用; (二)评估师费用; (三)运送、看守被告人的费用; (四)没收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5)执行刑事判决的费用(不包括执行监禁的费用); (六)诉讼费; (7)辩护人的费用等。有些国家范围较小,但有原则性规定。例如,俄罗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费用包括: (1)支付给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专家、翻译人员、证人的款项; (二)保管、发送和检验物证的费用; (三)本案诉讼期间应当负担的其他费用。本规定第三项为原则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法官根据诉讼中的实际情况确定诉讼费用的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如何确定?笔者认为,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

1.对证人和受害者的支付。证人和受害者在法庭上作证或在诉讼期间接受司法人员的询问是一项法律义务。但是,他们因作证或被讯问而损失的工作和旅费也应得到补偿。如果他们的费用得不到补偿,不仅会影响他们的经济收入,还会影响他们作证的积极性。一些证人和受害人不愿意作证,因为我们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支付因参与诉讼而失去工作的证人和被害人的津贴和差旅费是非常必要的。

2.支付给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报酬。鉴定和翻译需要一定的人力和时间,鉴定使用科学设备等物品。因此,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误工费、差旅费、鉴定费、翻译资料费作为诉讼费用是非常必要的。如果鉴定是由国家科研机构或司法部门的专职法医或技术人员进行的,鉴定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也应纳入诉讼费用的计算。

3.刑事司法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中发生的业务费用,数额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支出情况而有所不同。所谓业务费,是指侦查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因办案需要而发生的费用,如刑事照相费、物证保管、送检费、侦查实验所用物品费、开庭租用费、办案所用材料费等。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责令被告人承担部分侦查访问和逮捕的交通费用。当然,有些案件,尤其是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费用很大,让被告全部承担可能不太现实。但是,为了确定刑事诉讼中的经济责任制度,实现建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目的,有必要将这部分支出列为刑事诉讼费用。

4.本案诉讼期间应当负担的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除上述三项费用外,因特殊情况而产生的费用,由司法机关酌情决定。

至于刑事诉讼费用的标准,各国法律一般不作具体规定,法律只规定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或实际支出情况决定费用的数额。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法律不宜对刑事诉讼费用标准作出统一具体的规定。因为刑事案件多样复杂,即使是同一种类或性质的案件,诉讼成本也不可能完全一样。此外,中国幅员辽阔,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同样的案件,沿海地区的诉讼费用可能比内地高,城市可能比农村或山区高。所以,如果法律规定了同样的标准,那么失去机械是必然的。但是,为了使司法机关在确定刑事诉讼费用时有一个统一的原则,法律也应该作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比如支付给证人、被害人、专家证人等的津贴。一般应根据当地行业人均工资确定,差旅费一般应根据其实际支出确定,刑事司法费用一般应根据案件实际支出确定。我国法律能否像奥地利刑事诉讼法一样,规定一个刑事司法费用的最高限额?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费用制度实施初期,不宜这样做。这一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再根据案件性质、被告人身份、办案时间和难易程度、办案地区等逐步规定刑事诉讼费用标准,使刑事诉讼费用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承担刑事诉讼费用的人员问题。

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是诉讼费用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一般来说,诉讼费用的负担应该与有罪的被告有关,即原则上由有罪的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这是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立法的一般原则,也是确定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一个基点。

刑事诉讼的费用一般由被定罪的被告承担,这是一个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应当对诉讼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司法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其罪责和财产状况作出决定,确定各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这也是许多国家刑事诉讼费用立法的普遍做法。其次,如果诉讼结束时确定被告无罪,那么诉讼费用就不应该由被告承担。相反,他还可以要求物质补偿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刑事诉讼的费用也可能由他人承担,首先是自诉人。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诉讼费用应由自诉人承担。其次,诬告者。我国欢迎并奖励公民检举、揭发、控告违法乱纪者,但坚决反对并严惩那些故意捏造事实、意图陷害他人的诬告者。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诬告陷害是犯罪行为。因此,如果因诬告导致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费用应全部由诬告人支付。 第三,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如果这些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或物证、虚假的鉴定结论、虚假的解释或翻译,那么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应当由他们承担。

在特殊情况下,刑事诉讼费用由被告以外的人承担,这也是许多国家的一般立法规定。例如,俄罗斯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只能根据被告的起诉状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当证明被告无罪时,法院有权责成提起起诉状的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此外,奥地利、日本、德国等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因诬告陷害或者重大过失进行指控的控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因此,我国法律有必要对此做出规定。

(4)办理刑事诉讼费用的程序问题。

各国刑事诉讼费用的办理程序大体相同。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判决中明确诉讼费用的分担。按照俄罗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判决的结论应当“指明诉讼费用的分担方式”。法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凡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者,应判处国家支付的诉讼费用。”笔者认为,在我国,由于检察机关依法没有上诉权,因此,责令分担刑事诉讼费用不仅仅是人民法院的权力。在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就诉讼费用的分担作出决定,并在不起诉决定书中注明,被告人不服这部分决定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诉人、被害人等的申报或者申请,计算诉讼费用的具体数额。并在判决中注明执行人员的负担及其数额。如果被告、被害人等。对刑事诉讼费用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诉,从而正确、切实地执行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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