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除案件受理费外,物业还应按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的负担不同于其他诉讼费用的负担。按照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共同诉讼人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各自在诉讼标的中的利益决定其应当承担的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变更的,不仅应当明确第二审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还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无论上诉人是一审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承担。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请求诉讼的人承担。如鉴定费,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日期出庭的交通、住宿费用,由请求鉴定的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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