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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很多情况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规避风险。那么接下来,富华说法边肖将带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的知识。请阅读并理解富华说法边肖带来的文章。

一、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

(一)条件

1.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

3.当事人申请。

(二)内容

诉讼范围限于当事人有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汽车所有人证明、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财产权属证明,防止他人财产被错误查封、扣押。对案外财物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一般不得采取保全措施。保全对象的界定应以法人和公民合法所有并可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拥有的,如土地、淫秽物品,或者不是自己拥有的,如保管、出租他人的东西,或者是自己拥有,但受管制的物品,不能保存。有两个例外。一是归自己所有,但法律禁止财产保全。比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再次查封、冻结。”军队战备物资、军用物资和款物,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的办公用房、救灾扶贫专用账户也禁止财产保全; 第二,如果不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允许财产保全,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比如国企经营权下可以处置的财产,要严格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应得收入或债权,必须在证据充分、第三人与被申请人的债权无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二、诉讼保全的方式

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一般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具,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些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写明,必须是肯定的、具体的,不能含糊。否则,法院可能会驳回。

诉前保全申请时间在起诉前,诉讼程序尚未启动的;申请诉讼保全的时间为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为法律文书生效之后,执行程序之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财产转移等紧急情况未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5日内,债权人未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诉讼保全的解除方法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当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者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也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的可执行财产担保的,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或由资信可靠的担保人出具的保函。无论哪种保障,人民法院都要便于控制和执行。担保金额应当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或者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等。在实践中,担保一般由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出具。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当是无条件的、无限期的、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受理。保证人提供担保金额不足的,可以接受,但只解除相应价值的保全,不足部分的等值财产继续保全。

3.遇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调解书、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当事人主动向法院申请,否则法院不会主动,也需要在给付诉讼的条件下。以上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的相关知识。这些是富华说法边肖带给你的知识。如果还需要咨询其他问题,请咨询富华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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