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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缓交诉讼费的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司法救助,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1.如果当事人是公益性机构,如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退伍军人休养单位、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

2.当事人是无固定收入来源的残疾人;

3.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4.当事人正在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司法救助。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应当向法院提供申请书;法院已发出缴费通知书的,应提供《法院预付诉讼费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交法院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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