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消除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妨害,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一种带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教育手段。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采取的暂时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措施。
两种强制措施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适用主体不同。针对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刑事诉讼中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二,适用对象不同。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对象是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人。不仅包括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包括与案件无关的案外人。但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针对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任何人都不能采取这种措施。
第三,适用的前提条件和目的不同。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针对有违反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犯罪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不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干扰诉讼秩序为依据。
第四,种类不同。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逮捕、训诫、退庭、罚款和司法拘留;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类型。
第五,实施效果不同。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一种特殊的强制约束,与实体法无关,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实体法有关。嫌疑犯或被告在判决前被拘留的时间可以用来抵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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