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些民事诉讼的知识。那么你知道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包括哪些吗?接下来,富华说法边肖将为您详细梳理和介绍关于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原因的相关知识。供读者参考和学习,感谢阅读。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已过时效期间失去效力,需要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限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如果这种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是由于缺乏必要要件,已经执行的时效期间应当无效。
二。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是权利人主张权利保护。基于这一性质,有必要对提起诉讼的解释进行扩展,使其不仅包括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还包括债权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权利保护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清算人提出破产债权等具有相同性质的其他行为。但如果权利人在提起诉讼后自行撤诉,或者因不符合法定程序而被法院驳回诉讼,则不构成诉讼,因此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2.权利人主张权利。是指债权人在诉讼之外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向债务人、担保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保管人、调解委员会提出,效力相同。
人主张权利是行使权利的行为,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因而诉讼时效中断。
3.债务人承认该承诺。即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愿意履行义务。这种表述重新界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使诉讼时效失去了适用的理由,从而中断了诉讼时效。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承诺可以有多种方式。债务人向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请求延期付款、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行为,在法律上都构成承诺。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发生后,已过的时效期间失效。中断原因存在时,时效期间不执行,中断原因终止时,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是,如何确认中断原因的终止因原因的性质而异:
1.时效期间因请求或同意而中断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口头通知在对方知道后终止。时效期间重新开始后,债权人再次请求或者债务人同意再次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以再次中断。
2.因诉讼或者仲裁中断时效期间的,在诉讼终结或者法院作出判决时终止;债权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在执行程序终结时终止。
3.因诉讼时效中断导致调解失败的,以失败为由终止调解;调解成功并达成合同的,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终止。
想必你在仔细阅读了上述全文后,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原因的相关知识。以上是富华说法边肖对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原因的详细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前来咨询,富华说法律师期待您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