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些民事诉讼的知识。那么你知道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吗?接下来,富华说法边肖将为您详细梳理民事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的相关知识。供读者参考和学习,感谢阅读。
一、诉讼时效的开始
诉讼时效的开始,又称诉讼时效的开始,是指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既然时间是法律事实,那么确定其起始时间就显得尤为重要。整个诉讼时效制度是建立在一个人有权利却不行使权利的基础上的。民事权利主体明明享有权利却长期不行使权利,需要法律加以限制。因此,诉讼时效的基础应当是民事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如果你可以行使请求权,但你没有,诉讼时效从现在开始。“能够行使请求权”不是主观标准,而是客观标准。如果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就无法行使请求权。但是,权利人可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因自己的过错受到了侵害。因此,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二、合同关系
在合同关系中,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的事实是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并不是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时候。比如寄存在他人处的东西被出卖,就要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起计算诉讼时效。所谓“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推定。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明知的条件和可能,即使当事人因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也应当开始计算时效期间。这一条款的目的是防止权力持有者以不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为借口逃避诉讼时效。
三、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千差万别,每个案件的诉讼时效起点也不一样。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计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
3.附条件债权从附条件成就时起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从期限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自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计算。
6.因侵权请求赔偿的权利,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损害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从他知道的时候开始。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损害是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发现的,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当时没有发现侵权行为,事后经检查确认并证明是由侵权行为造成的,从诊断伤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对时效期间的起算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想必仔细阅读以上全文,你已经掌握了民事诉讼时效起算的相关知识。以上是富华说法边肖关于民事诉讼时效起算的详细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前来咨询,富华说法律师期待您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