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能够有效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日期。举证时限和举证时限是民事诉讼中的两种期间制度。举证时限是指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和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出示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逾期不举证将承担丧失证据权利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
延长举证期限,保障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举证期限的延长由人民法院决定。目的是提高当事人举证的积极性,防止当事人钻空子进行延长举证期限的诉讼。为提高当事人举证的积极性,防止当事人拖延延长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两次。确实有特殊情况,当然可以再延长。但法院应该严格控制。只有在确认当事人没有举证懈怠、拖延诉讼的动机时,法院才能再次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是否懈怠证据,拖延诉讼,也在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之内。法院可以听对方的意思,但最终还是要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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