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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方式有哪几种方式,什么叫公告送达怎样送达

公告的送达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张贴公告,另一种是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属于送达的一种,在其余送达无法实现或者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适用。一般公示时间为60天,到期后送达。服务还包括直接服务、留置服务、委托服务、邮寄服务和转账服务。

一、公告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一)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者代理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下,受送达人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或者代理人的住所的一种送达方式。

(三)委托送达,是指办案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收件人。

(4)邮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将邮局的诉讼文书以挂号信方式送交受送达人。

(5)移送、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有关部门将诉讼文书送达特定接收人的方式。特殊接收人员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员。

(6)公告送达,是指法院通过张贴公告、刊登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诉讼文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满60日后,公告期满,在法律上视为送达方式。

二、法院公告送达的规定

003010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发出后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公告送达的条件

只有当事人的诉讼符合适用公告的送达条件,法院才能使用公告送达。适用公告的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没有固定地址,查不出其现住址,人民法院无法以直接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应严格审查适用条件,谨慎使用公告服务。

1.立案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

2.送达时未找到受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的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得公告送达。应查明受送达人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居新地址而无法送达;

3.确认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应当凭公安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确认。必要时,应当调查、询问被送达人的近亲属。

(二)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的。这个条件是对第一个条件的补充,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比《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虽然当事人下落不明,最后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当事人。法院未采取公告方式以外的其他送达方式,并不证明不能通过其他送达方式送达。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文书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能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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