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财产保全的申请是有期限的。那么原告一审申请财产保全的上诉期限是多久?富华说法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帮助。
一、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一审败诉上诉期内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X镇XXX。
申请人:xx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栋XX单元。
请求:
查询并保存申请人的下列财产: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存款xxxxxxxx元(大写xxxxxxxx元),在xxxx银行xxxxxxxx支行开户;
2.活期账户:XXXX银行XXXX分行开立存款不明账户,卡号xxxxxxxx,账号xxxxxxxx;
3.被申请人的财产(位于XXX市XXX区XXXXX小区XXXX楼XXXX单元XXXX,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XXXX纠纷向你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我院向你院申请将人民币XXXXXX元(大写XXXXXX元)存入被申请人账户。活期账户:XXXXXX银行XXXXXX支行,存款不详,卡号XXXXXX,账号XXXXXX,被申请人财产(位于XXX市XXXXX区XXXX大厦XXXX单元XXXX,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因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申请人提供以下担保:家庭自有住房一套。它位于第一街。XXX市XXX路X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XXXX,建筑面积XXXXXX平方米,市值XXXXXX万左右。
我在此传达
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XXXX,xx,xx
二、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之前或者之后,为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能够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此外,知识产权法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三、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及其负担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就下列事项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应当缴纳申请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用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100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五千元。”
2.《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缴。
3.《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如果申请人提起诉讼,申请费可以包括在诉讼费用中。即申请人可以将财产保全申请费和支付给诉讼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列为债权,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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