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认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在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基础上签订和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权利的实现期限都有明确合理的预期。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应尽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知道其权利(无论是基于有效合同的债权还是基于无效合同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受到侵害,应当计算当事人享有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如果以合同签订之日或收到款项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将导致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形显然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理期待。
此外,以合同履行期届满为损失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可以与合同有效时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相衔接,符合合同无效时当事人获得的利益不应大于合同有效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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