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作为核心内容:民法中的一项时效制度,通常适用于诉讼的各个阶段。诉讼时效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诉讼时效中断时,已过的诉讼时效失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以下是富华说法边肖的详细介绍。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由于一定的法定事由,已过的时效期间失效,时效期间中断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和原因:“因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请求或者约定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该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三种原因:权利人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的权利。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1.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表现为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只要这些法定原因出现在诉讼时效的过程中,就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具体原因后述)。
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此外,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后,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因此,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无关。在这个意义上,民法将时效期限的中断称为根本障碍。
4.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不能中断。[第页]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或仲裁。
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人起诉后撤诉的,应当视为与诉讼时效中断的请求具有同等效力。包括民事诉讼法中所有形式的债权,如起诉和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提起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以及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程序提出的请求,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的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
是指债权人在诉讼程序之外,向债务人发出明确的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通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等)没有限制。),只要通知传达给对方,事后能够证明。包括债权人对债务担保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保管人的催告。
3.债务人同意履行其义务。
是指债权人相对人表示知道债权存在的行为。对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没有特殊要求。
关于债务人的同意,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债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和解方案等承诺
行为,应视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因共同债权人之一中断诉讼时效,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接下来,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的承认,应当承认诉讼时效从债务承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4.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以外的诉讼时效类型。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是指已过时效期间无效,中断原因持续,时效期间未执行,中断原因终止时,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发生后,通常只对当事人产生效力。但有时,时效中断的效力应限于中断时效的人。例如,在连带债务中,因其中一个债权人的承认而引起的时效中断对其他债务人不产生效力,时效中断的效力不会对他们产生。
如何确认中断原因的终止因原因的性质而异:
(1)如果时效期限因请求或同意而中断,则书面通知在到达另一方时终止;口头通知在对方知道后终止。时效期间重新开始后,债权人再次请求或者债务人同意再次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以再次中断。
(二)因诉讼或者仲裁中断时效期间的,在诉讼终结或者法院作出判决时终止;债权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在执行程序终结时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期间的,调解不成的,以失败为由终止;调解成功并达成合同的,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