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知道什么情况下民事诉讼时效中止?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相关知识点。下面,富华说法边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时效在什么情况下中止?具体有哪些条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来看看边肖是怎么说的。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中止诉讼时效:
(一)被侵权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
(三)债权人被债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不能主张权利;
(四)其他妨碍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况。
三、诉讼时效中止有哪些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由于法定原因。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是当事人不能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妨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情形。
2.如果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诉讼时效)之前,但直到最后六个月仍未消失,则具有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前经过的期间与中止原因消失后继续的期间合并计算。但是,中止的时间过程不计算在时效期间内。因此,民法将诉讼时效的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
我国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在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暂停前已执行的规定仍然有效。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原因消除后,原计算的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直至届满。
4.如果中止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之前,但直到最后六个月仍然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当在最后六个月中止(注:这种情况下,中止原因发生时诉讼时效不能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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