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我国民事诉讼中,法院作出裁判文书后,法律并未规定发出的期限。这就带来了一些问题,甚至有时候法院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也容易滋生法官在送达(松达)问题上不作为的现象。下面,富华说法民事诉讼法专栏边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问题。
边肖遇到了上述情况之一。在夫妻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书送达女方(宋大)后,男方拒不到法院取判决书,法院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尽快将判决书送达男方。于是在女方收到判决书三四个月后,法院并没有将离婚判决书寄给男方,导致判决一直处于效力未定的状态,给女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女方收到判决书几个月后,男方脑血栓住院,这让判决书更加无法送达。这一后果的发生,是由于判决书送达女方后,法院不作为,迟迟不采取措施将判决书送达男方造成的。这种情况下,确实存在法院不作为的问题。试想一下,如果女方收到判决书后,法院几个月未能将判决书送达男方,且任何解释都无法说服当事人。
因此,民事诉讼法应当规定法律文书送达一方当事人后多长时间内送达另一方当事人。如果确实无法找到受送达人的具体地址,也应当以公告的形式规定送达时间。
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或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活动。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和特殊案件,以及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说,当你的人身和经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打民事官司来惩罚民事侵权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调解、仲裁相比,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手段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解决民事纠纷。它既不同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这种群众性自治组织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仲裁委员会这种非政府组织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