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我就房屋质量和违约金问题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仲裁,裁决结果如下:
1.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我支付违约金、仲裁费共计10635.92元;
2.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协议和设计图纸的标准对房屋进行整改,完成房屋的配套设施。
截至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裁决。
现在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在此请教专家。1.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2.违约金的滞纳金怎么算?
谢谢你的建议。
律师回答如下: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不履行其他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予以处理。被执行人不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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