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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是怎样的

在起诉债权债务的过程中,经常会用到财产保全制度。财产保全制度是债权人为了保证法院判决的正常执行或者避免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害而向法院提出的申请。当申请合法时,法院冻结债务人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是怎样的怎么样?下面富华说法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财产保全申请是怎样的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处分的保护措施。财产保全有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另一种是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因此应当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所谓的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不得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被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即可。

二、财产保全申请条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对方当事人为了保证以后作出的判决的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1.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采取财产保全是必要的。

3.当事人申请。

诉讼范围限于当事人有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汽车所有人证明、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财产权属证明,防止他人财产被错误查封、扣押。对案外财物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一般不得采取保全措施。保全对象的界定应以法人和公民合法所有并可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拥有的,如土地、淫秽物品,或者不是自己拥有的,如保管、出租他人的东西,或者是自己拥有,但受管制的物品,不能保存。有两个例外。一是归自己所有,但法律禁止财产保全。比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再次查封、冻结。”军队战备物资、军用物资和款物,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的办公用房、救灾扶贫专用账户也禁止财产保全; 第二,如果不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允许财产保全,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比如国企经营权下可以处置的财产,要严格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应得收入或债权,必须在证据充分、第三人与被申请人的债权无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三、财产保全的方式是怎样

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一般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具,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些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写明,必须是肯定的、具体的,不能含糊。否则,法院可能会驳回。

诉前保全申请时间在起诉前,诉讼程序尚未启动的;申请诉讼保全的时间是在co

执行前保全时间为法律文书生效之后,执行程序之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财产转移等紧急情况未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5日内,债权人未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一般只有在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实施。在极少数情况下,法院会主动执行财产保全制度。以上是富华说法边肖介绍的财产保全申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富华说法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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