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除案件受理费外,物业应按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以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收取审理案件和办理其他事项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主要包括:1。检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开庭日期出庭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3.申请费和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的实际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离婚案件
每件从10元到50元不等
总财产超过1万元的部分为1%。
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
每件从50元到100元不等
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从10元到50元不等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3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每件从500元到1000元不等
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和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支付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治安行政案件
每件从5元到30元不等
专利行政案件
每件从50元到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30元至100元
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
案件收费(根据争议对象计算)
1000元以下
50元
1000-5万元
目标x 4% 10元
5000-10万元
目标x 3% 510元
10-20万元
目标2% 1510元
20-50万元
目标1.5% 2510元
5万-100万元
目标1% 5010元
10万元以上
目标x 0.5% 10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