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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终止及时效的问题的通知,诉讼期间财产保全

1.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执行保全。不同阶段保全措施的期限和终止是不同的。

2.诉讼前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不设期限,其效力维持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诉讼过程中,需要终结的,由需要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决定终结。此外,没有终止。

3.对于执行中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诉讼前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到了执行阶段,保全措施会有期限。银行存款等资金不超过6个月,动产不超过1年,不动产不超过2年。申请期限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一半。根据上述规定,财产和车辆保全期限最长为2年。

4.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诉讼中保全了不动产和车辆,则没有时效,直至诉讼终结。除非法院主动解除保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解除保全措施。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一般不会解除保全。调解协议达成后,财产保全措施仍然有效。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施开始后,保全措施将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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