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事诉讼有哪些强制性规定?
l、人民法院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留;
2.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对大吵大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处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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