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即民事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终结的制度。因此,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上诉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请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判决、裁定是否合法,撤销或者变更该判决、裁定的诉讼。当事人不服的,包括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或者适用的法律,以及部分或者全部案件处理结果。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上诉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次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也是一审终结,当事人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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