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新疆法院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开效果,今年上半年前,全区各级行政法院院长要全部考上审判委员会。
据了解,2006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总量首次突破2000件。截至目前,全区中级人民法院配置了2个行政法院合议庭,33个基层法院合议庭,30名行政法院院长加入审判委员会。但这些并不符合所有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少数法院存在行政审判机构不健全、司法力量不足、队伍不稳定、司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全区各级行政法院院长进入审判委员会后,上级法院可以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进一步疏通行政诉讼受案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开效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滨海介绍,由于全区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市和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个别基层法院已多年不受理行政案件。对此,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指定管辖,将没有行政审判合议庭的基层法院的行政案件,指定给有行政审判合议庭的基层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异地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必须能够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
全区各级法院要按规定配备行政法官,杜绝“一人法庭”“二人法庭”无法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组织不健全的现象。解决重点行政审判力量不足、组织不健全、人员不稳定、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根据新疆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数量较少、资源相对不足的现状,各地州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应尽快配备合议庭。要留住一批具有行政审判经验、经过系统培训的专业骨干和高级法官。除提拔使用外,不能轻易调整调动,以保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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