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请求在一个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可以说,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想要实现的。因此,民事诉讼请求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变化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在撰写诉讼请求时,我们必须小心谨慎。今天,无忧找律师边肖将带你了解民事诉讼当事人更改诉讼请求在何时提出。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更改诉讼请求在何时提出
原告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民事诉讼请求的类型
1.请求确认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确认请求”的概念主要是指民事诉讼中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确认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请求。具体来说,主张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民事诉讼请求称为“积极的民事诉讼确认请求”;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的民事诉讼请求称为“消极民事诉讼确认请求”。一般来说,如果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没有要求确认过去的法律关系,而是期望要求确认现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关系的存在,就需要从过去的民事法律关系来推断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也就是说,“由于单纯的请求确认民事诉讼不具有强制执行性,当事人可以直接请求给付或者请求不作为的,通常认为其不具有确认利益,可以不请求确认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中的付款请求
“民事诉讼中的给付请求”的概念主要是指民事诉讼中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履行相应义务的请求。具体来说,根据不同的标准,民事诉讼中的给付请求有不同的分类。首先,民事诉讼中的给付请求可以分为“民事诉讼中的当期给付请求”和“民事诉讼中的未来给付请求”。前者是指当事人对已有民事诉讼的给付请求向法院提出的给付请求;后者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的民事诉讼的给付请求向法院主张的权利。其次,根据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给付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民事诉讼实物给付请求”和“民事诉讼行为给付请求”。前者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使本案被告履行按约定交付货物的诉讼请求;后者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作为或不作为的相应要求。
3.请求变更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变更请求是指原告在诉讼中请求法院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是否会因形成权的行使而“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变更请求是“随着德国民法私法上形成权理论的确立和国家司法权扩大判决的法律效力的出现”而产生的。
三、法律的相关规定
03010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逾期未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能否实现,而且对法院也有相关的约束。因此,当事人如果要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以上是无忧找律师边肖为您整理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更改诉讼请求在何时提出》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无忧找律师com,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