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山甲)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养老金待遇标准,养老金待遇标准最高提高至265元。新标准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此前,根据石家庄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被征地人员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城镇被征地人员每月领取养老金220元;县级被征地人员每月领取养老金165元;县被征地人每月领取抚恤金155元;县被征地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40元。调整后,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等贫困县为225元;平山县、锦州市、深泽县、无极县、赵县、元氏县等一般县调整为245元;井陉县、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辛集市、藁城市、新乐市、高邑县、矿区、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等较好的县(市)调整为265元。
按照新的养老待遇标准,全市被征地农民中,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除去政府承担部分和集体补助部分,个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困难县(市)为11916.9元,一般县(市)为12976.2元,较好县(市)为14000元。男61岁,女56岁。按照17年的考核期,按照三个领取标准,个人要一次性缴纳保险费11384.6元、12396.5元、13408.5元,其余按照年龄增长依次缴纳。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已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年龄每降低一年,养老金标准增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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