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财产保全是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财产的强制措施。但是你知道诉讼财产保全也和申请人自己的财产有关吗?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
一、财产保全费用计算标准
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除了提供担保,还需要缴纳财产保全费。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期间财产保全必须缴纳保全费,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财产保全费用计算如下: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100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为48小时。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1、申请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为: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即申请人将来立案的请求权具有财产给付的内容。
(2)情况紧急,如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纠纷或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害的人。
(4)诉讼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财产有关的纠纷通过审判解决。利害关系人在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的手续
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和材料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凭证原件和被担保财产的权利证书。
(4)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线索。
(5)双方争议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