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一种正常的交易行为。那么,我国法律对土地出让和开发的条件有具体规定吗?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土地出让的相关知识和开发条件。今天,下班后,富华法律将为您带来土地转让开发条件规定的相关知识。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再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移,并按规定进行转移登记。在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转让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属于非法转让。
二、土地转让开发条件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房地产转让条件。
根据出让合同的约定,已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只有在出让合同成立的情况下,才允许出让;
投资开发应按照出让合同进行,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出让。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属于住房建设的,实际投入住房建设的资金额应占开发总投资的25%以上;二是属于一块开发用地的,要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才能出让。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房地产项目才能转让。这样,这个规定的目的就是严格限制土地投机,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其出让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批准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受让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二种是房地产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而转让,但转让方应将房地产转让所得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让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行政划拨。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使用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转让手续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 第二,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例,土地流转是指承包方索取对象,第三方代替自己与发包方履行合同的行为。以下是土地转让处理方式的详细说明:
程序
出让双方提出书面申请——接受并审查使用份额,看是否符合出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出让申请审批表——审查批准使用份额——报我局批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土地转让。
1.土地使用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及批准文件(招标、拍卖、挂拍提供的成交确认书)
4.双方之间的转让协议
5.规划变更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3)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政策基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 《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4、 《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
5、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 《划拨用地目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土地转让开发必须符合中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大家都要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上是富华法律编辑带来的关于土地转让开发条件规定的知识。如果您对土地转让和开发条件有任何其他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编辑公司进行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