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就等于征地吗?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
土地征收在中国过去叫土地征用。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规定:“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用土地。”修改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我国法律明确区分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以前的土地征收制度实际上已经被土地征收制度所取代,而新的土地征收制度则成为一项独立的制度,即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因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临时使用他人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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