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新一轮征地综合地价标准不再包括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调整后的新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新一轮征地综合地价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和青苗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支付。
调整后,全市征用区域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由2万元/亩调整为2.8万元/亩,最高标准由22万元/亩调整为27万元/亩,全市平均标准由3.25万元/亩调整为4.7万元/亩,平均上涨1.45万元/亩,平均涨幅为44.62%。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据《通知》报道,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执行新一轮征地综合地价标准,原《征地综合地价标准》(郑锦办发〔2007〕23号)同时废止。
据《通知》,新一轮征地综合地价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呈现三大变化。
内涵发生变化
新一轮征地综合地价标准不再包括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调整后的新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和青苗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支付。也就是说,原来从被征地地区综合地价中支付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不再从被征地地区综合地价中提取,由所有申请用地单位支付被征地地区综合地价等补偿费用,再拿出一部分资金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费用。
征地区片数量发生变化
根据本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布局格局,结合各区县征地实际经验,新一轮征地综合地价标准对原有征地区划进行调整。调整后,全市征地区域由60个调整为3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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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价格标准提高
根据城市经济增长水平、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等。征地面积价格标准应及时调整。调整后,全市征用区域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由2万元/亩调整为2.8万元/亩,最高标准由22万元/亩调整为27万元/亩,全市平均标准由3.25万元/亩调整为4.7万元/亩,平均上涨1.45万元/亩,平均涨幅为44.62%。
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新征用地区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前,已按批准的征地方案核定征地补偿;未经依法批准,按新征收面积的综合地价标准征收。
(原标题:天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标准:最低每亩2.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