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9日,在全国工商联举办的“《REICO报告》”大会上,任志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在集体土地上建出租屋是国土部认可的,是最大程度实现农民权利的好事,应该推广。
任志强指出,现行政策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建工厂并出租,但不可能建房子。农民集体土地的产业收入远低于公租房的租金收入。现在,试点项目是把工厂变成房子。
在他看来,在集体土地上建出租屋,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政府低价征用农民土地,然后高价转为公租房,不仅提高了公租房的租金,也挤压了农民土地的收入分配。在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任志强指出,北京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保留农民城中村的土地使用权,按规划建设公租房,实现对农民权利的最大保护,应该值得推广。
“如果按照现有政策,农民是最吃亏的,城里老百姓拿到的公租房也会吃亏,因为房租高。同时,通过占用农用地扩大建设用地的方式,保护不了耕地。”他指出。
任志强认为,现在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相当于把土地通过公租房的一部分收益,通过土地转化为农民的收益,情况完全不同。在少用城市土地的同时,利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增加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降低了租房成本,同时也让农民获得了更多的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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