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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迁户口征地仍有补偿吗怎么办,离婚后未迁出户口征收补偿安置

离婚未迁户口征地仍有补偿吗,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土地是婚内或婚外承包的,离婚后不迁出户口,应该可以获得征地补偿。至于具体情况,关于离婚未迁户口征地是否还有补偿的问题,富华法律的编辑会给大家详细解释。

一、土地征收的补偿款有哪些

土地补偿费分三种,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1.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地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需要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土地征收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为青苗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离婚未迁户口征地仍有补偿吗

相关法律规定和分析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居住或不在原居住地居住,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

三、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征地补偿款如何发放

农村妇女结婚后,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离婚或丧偶后回到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应认定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妇女离婚、丧偶后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婚,但其所嫁集体经济组织未分配承包地或者土地补偿费的,视为其具有前夫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其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征地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征地补偿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

以上就是所有关于离婚未迁户口征地仍有补偿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以上,如果土地使用权属关系明确,离婚不迁户口,可以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如果你还有离婚未迁户口的征地补偿款,请继续咨询富华法律有关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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