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近日出台的《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市(县)政府要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急需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优先使用政府储备土地,采取即批即批的方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土地供应。
海南省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县)政府采取单独计划的方式足额保障用地需求,优先使用存量闲置建设用地,优先保证供应;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以基准地价为底价,通过招标或挂牌方式出让。经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同意,土地出让金应当在2年内足额缴纳。
海南省还规定,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必须符合节能、节地、环保要求,界定合理密度和适宜容积率。保障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2,海口、三亚等中心城市保障房容积率应高于1.5。
与此同时,海南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明确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强岛富民战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0年至2012年,该省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建立健全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危旧房改造,解决30万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建设保障性住房15万套,改造危房15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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